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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航洋信和广场项目申请报告书招标公告

  我公司开发的“航洋信和广场”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筑单体方案已经基本确定,现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符合资格要求并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航洋信和广场

  (2)工程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南宁五象新区五象大道与平乐大道交汇处附近,北面紧邻五象大道。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总共一个标段,占地总面积:20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49层,地下建4层地下室 。(详细技术资料后续提供)

  (4)投标内容及要求:对航洋信和广场项目申请报告书进行编制及编制报价费用,编制的航洋信和广场项目申请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通知具体见网站: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及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行政法规,没有不良处罚记录。

    (3)具有丰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工作经验,且有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业绩。

    (4)近五年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工作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受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处罚事件。

    (5)近五年内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审查,认为投标人具备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资格与能力;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解释权。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资格预审发生实质性改变,尤其是主要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人员低于资格预审时的水平,招标人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资金来源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中标原则:

    (1)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评比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2)符合中标原则的投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复查,投标书的总报价误差率超过3%或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时间: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13日下午五点半钟前

    (2)在投标有效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的材料,不能参与投标。

  如有意参与航洋信和广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的单位,请持下列资料联系我司,参加投标报名,编制标书参加投标会议。(以下资料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⑴ 工程咨询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⑵ 工程咨询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工程咨询单位近年内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⑷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的费用(以密封方式送达)

    ⑸ 完成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及申报工作的期限。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1号楼24层

      联系电话:0771-5534826


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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